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复核情况的公示

2022.02.18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复核情况的公示

  (2022)风鼎破管公示第003号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风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以(2021)渝05破申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21)渝05破32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担任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2022)风鼎破管公示第001号》公示有效期内,管理人共收到2名职工提出的异议。经管理人调查,现将管理人对前述2笔职工债权异议的复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截止到2022年2月18日,管理人依法确认风鼎公司欠薪职工26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621,188.64元(本次公示的债权数据为应付职工债权,含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个税)。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1、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予以纠正;

  2、职工对《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3、如职工提起破产债权异议之诉,烦请职工在提起破产债权异议之诉的当日告知管理人,若因职工未将起诉事项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在公示异议期满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无争议债权,导致后续进行财产分配的,相关责任由职工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18日

  附:1.《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老师,13618359805;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新华路申基金融广场A座1508。

重庆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复核情况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调整原因
12 龚勇  308,550.00    管理人依法调整
22 谢显极  114,400.00 补充工伤材料,抵扣公司对职工的应收账款
  合计 422,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