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之三

2023.03.06

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之三

  〔2023〕都化破管公告01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黔2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荣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黔27破12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担任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以及都化公司厂区门口张贴了《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2022年3月17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存量补贴)的补充公示》。

  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代表都化公司与贵州蟒山(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关于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档案移交及职工费用、遗孀抚恤费发放等托管事宜的协议》,协议约定都化公司需向贵州蟒山(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退休人员安置费用1,605,050.32元、遗费用安置费用46,346.14元、内养人员安置费用125,669.74元,合计1,777,066.20元,管理人依法将前述费用作为本案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在公示日期2023年3月21日17时届满前,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以在公示届满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3月6日

  附件:《关于贵州都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档案移交及职工费用、遗孀抚恤费发放等托管事宜的协议》及协议附件。(鉴于该公告系在互联网上公告,相关附件已经通过微信群送达各债权人,若有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查阅附件的可以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申请调阅)

  管理人联系方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2-1702刘老师1567915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