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2021.06.15

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2021)怡豪破管公告第00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162号申请人颜煦、颜烈对被申请人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渝05破175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1年6月15日以后加盖原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重庆怡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