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文件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渝泰破管公告01号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定受理(2020)渝05破申343号申请人重庆盛天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渝05破35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渝泰公司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专业机构对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向符合担任渝泰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评估工作比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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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20291199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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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 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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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天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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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2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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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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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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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混凝土构件加工等,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不含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钢模及脚手架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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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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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刘天舒 |
249.6 |
货币 |
48% |
朱庆华 |
249.6 |
货币 |
48% |
周中生 |
10.40 |
货币 |
2% |
刘开伟 |
10.40 |
货币 |
2% |
合计 |
520 |
货币 |
100% |
(二)企业经营情况
根据管理人前期调查,渝泰公司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建设。目前根据管理人调查,渝泰公司名下有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张家花园街195-197号房产一套。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渝泰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0年9月15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0年9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0年9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0年9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管理人鼓励评估机构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加比选,联合申报的计分规则与单独申报的计分规则相同。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2年8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评估的目:对渝泰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8日
3.评估工作内容:
对渝泰公司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重置评估报告对房屋取得时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独立的重置评估报告。
4.评估工作重点:对登记在渝泰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张家花园的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重置评估价值)。之后管理人新发现的渝泰公司的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
评估报告的初稿需在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评估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标法确认渝泰公司的破产评估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执业业绩和报价,其中:
(一)执业业绩满分为10分,每承办过一件破产评估业务加1分,最多计分10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据以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含初稿,以委托合同和报告的复印件作为依据,未提交的,不计分)。
(二)报价部分不设最高分,以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报价进行汇总,取平均报价为计分基础,基础分为30分,报价每增加人民币1万元,基础分减少1分,报价每减少1万元,基础分增加1万元。
管理人汇总各家机构的得分后,取分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机构的总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报名方式
(一)联合体竞争
为高效推进破产评估工作,管理人接受以联合方式参与竞争,但以联合方式竞争的,需分别准备并提交竞选材料。
(二)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渝泰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投标”字样)交到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申基金融广场A1508;联系人易东柯;联系电话:15320683311。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件,不接受未密封投标文件。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日。
(3)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4)投标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重庆市渝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