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家俊破管公示第001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受理(2020)渝05破申372号申请人税国洋对被申请人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俊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20)渝05破263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家俊公司欠薪职工6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71,106.58元(详见《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1年5月2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的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0日
附:1.《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易东柯,15320683311,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11-6。
重庆家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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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合同基本工资 |
职工债权金额 |
1 |
刘永龙 |
6,145.00 |
61,450.00 |
2 |
罗凯 |
4,500.00 |
54,000.00 |
3 |
熊宏 |
4,000.00 |
48,000.00 |
4 |
王跃波 |
4,551.00 |
98,709.62 |
5 |
王友良 |
3,800.00 |
45,600.00 |
6 |
欧德胜 |
3,800.00 |
19,000.00 |
7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93,846.9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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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0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