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鱼河玉龙破管公告003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河玉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鱼河玉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鱼河玉龙公司的资产情况,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专业机构对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向符合担任鱼河玉龙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评估工作比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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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52272556090476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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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鼓楼社区文峰中路106号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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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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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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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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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0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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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及旅游商品、地热、养老养生产业开发经营;室内外温泉浴、住宿、餐饮、超市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卷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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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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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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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贺光勇 |
275 |
货币 |
55 |
朱上洪 |
100 |
货币 |
20 |
黎金波 |
15 |
货币 |
3 |
唐秀娟 |
50 |
货币 |
10 |
王小维 |
15 |
货币 |
3 |
杨德坤 |
20 |
货币 |
4 |
肖丹娇 |
25 |
货币 |
5 |
合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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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鱼河玉龙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2年6月2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2年6月2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6月2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6月2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鱼河玉龙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2022年8月10日下午2:30时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的目:对鱼河玉龙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的价值。
(二)评估基准日:鱼河玉龙公司破产受理之日(即2022年6月2)。
(三)评估工作内容:
对鱼河玉龙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评估对象包括鱼河玉龙公司之前经营的温泉酒店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商品等)。
以上评估报告的初稿需在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鱼河玉龙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评估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标法确认鱼河玉龙公司的评估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执业业绩和报价,其中:
(一)执业业绩满分为10分,每承办过一件评估业务加1分,最多计分10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据以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含初稿,以委托合同和报告的复印件作为依据,未提交的,不计分)。
(二)报价部分不设最高分,以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报价进行汇总,取平均报价为计分基础,基础分为30分,报价每增加人民币1万元,基础分减少1分,报价每减少1万元,基础分增加1万元。
管理人汇总各家机构的得分后,取分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机构的总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报名方式
(一)联合体竞争
为高效推进破产评估工作,管理人接受以联合方式参与竞争,但以联合方式竞争的,需分别准备并提交竞选材料。
(二)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投标”字样)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室(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刘绵经;
联系电话:15679158997。
七、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12:00时;
(3)本次评估的产生的费用将作为本案的破产费用;
(4)投标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