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核查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专题会议的公告
(2024)玉龙破管公告第001号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玉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核查债权需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进行,但鉴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方案》,“此后的债权人会议可通过微信、互联网等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根据前述方案多次向债权人发送了其各自的债权审查意见书,并向全体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发送了《债权核查表》,以供各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5日将补充申报的债权拟定了《关于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交至债权人会议微信群中的非现场方式进行核查,无债权人对自身的债权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提起诉讼或仲裁。
综上所述,为保障本案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角度考虑,管理人发布此公告书面召开核查债权的专题债权人会议,并将债权的核查期限截止至2024年1月20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无债权人对自身的债权或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管理人将视为各债权人对《关于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无异议,管理人将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月5日
附:《2024年1月5日提请债权人会议关于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第三批)
(2024)玉龙破管报字第002号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黔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河玉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黔27破9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鱼河玉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因债务人原因,管理人未接管到玉龙公司的财务账册、劳动合同、职工清单等资料,无法确定玉龙公司职工名单及其欠薪情况,故此管理人于2022年7月7日已在玉龙公司实际经营地张贴了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期限,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管理人主张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截止玉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即2022年9月13日下午2点,未有职工跟管理人取得联系并进行职工债权登记。
2023年11月1日,共计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登记职工债权,基于前述11户债权人的债权均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且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管理人依法登记审查后,将该部分债权均认定为普通债权,并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第一次预分配中对债权进行全额预留。管理人在收到该部分债权申报材料后第一时间完成审核,并向前述11家债权人分别发送了《债权审核通知书》以及债权表以供其进行核查,管理人也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发送了债权表以供其进行核查。2024年1月4日,共计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均属于买卖合同或运输合同纠纷,管理人将其债权已完成审核,并向前述4家普通债权人分别发送了《债权审核通知书》以及债权表以供其进行核查。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无债权人对其自身的债权审查意见书以及债权表均提出异议、提起诉讼或仲裁,债务人亦未对债权表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汇报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审核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本次提请全体债权人审核债权之日,共收到15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60,232.00元。其中申报的债权本金443,647.00元,申报利息为9,204.00元,申报债权其他费用为7,381.00元。
经过管理人审核后,确认15笔债权为普通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446,969.00元;确认1笔债权为劣后债权,债权金额为836.97元。
二、关于核查债权表的说明
(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债权表予以纠正。
(二)若债权人对管理人在2024年1月5日上传至“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微信群的本报告及附表1《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审查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书及新的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十五日内(即2024年1月20日前)向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出异议、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本案债权人在2024年1月20日前向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请在起诉当日将起诉事项(起诉时间、起诉金额等)告知管理人,若因债权人未将起诉事项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在异议期满后(2024年1月20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第二批无争议债权,导致后续进行财产分配的,相关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按照债权人提交的“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所留的地址进行送达通知、文件。如果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与破产程序相关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债权人的,视为管理人已送达相关的通知、文件。
(四)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此报告!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月5日
附:《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年1月5日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债权表》
瓮安县鱼河玉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4年1月5日提请债权人审核的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制表时间:2024年1月5日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人申报内容 |
管理人确认内容 |
|||||
申报债权性质 |
申报债权合计 |
确认债权性质 |
确认本金 |
确认利息 |
其他费用 |
确认债权合计 |
||
1 |
王菊 |
职工债权 |
34,966.00 |
普通债权 |
34,633.00 |
- |
333.00 |
34,966.00 |
2 |
贺文江 |
职工债权 |
22,074.00 |
普通债权 |
21,900.00 |
- |
174.00 |
22,074.00 |
3 |
黎长江 |
职工债权 |
72,800.00 |
普通债权 |
72,000.00 |
- |
800.00 |
72,800.00 |
4 |
何大碧 |
职工债权 |
3,025.00 |
普通债权 |
3,000.00 |
- |
25.00 |
3,025.00 |
5 |
袁飞全 |
职工债权 |
4,378.00 |
普通债权 |
4,353.00 |
- |
25.00 |
4,378.00 |
6 |
戎生敏 |
职工债权 |
20,049.00 |
普通债权 |
19,900.00 |
- |
149.00 |
20,049.00 |
7 |
王艳丽 |
职工债权 |
3,025.00 |
普通债权 |
3,000.00 |
- |
25.00 |
3,025.00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人申报内容 |
管理人确认内容 |
|||||
申报债权性质 |
申报债权合计 |
确认债权性质 |
确认本金 |
确认利息 |
其他费用 |
确认债权合计 |
||
8 |
令狐昌拴 |
职工债权 |
8,825.00 |
普通债权 |
8,800.00 |
- |
25.00 |
8,825.00 |
9 |
彭霞 |
职工债权 |
80,900.00 |
普通债权 |
80,000.00 |
- |
900.00 |
80,900.00 |
10 |
张林 |
职工债权 |
72,800.00 |
普通债权 |
72,000.00 |
- |
800.00 |
72,800.00 |
11 |
丁才元 |
职工债权 |
6,325.00 |
普通债权 |
6,300.00 |
- |
25.00 |
6,325.00 |
12 |
吴远琴 |
普通债权 |
7,040.00 |
普通债权 |
5,045.00 |
- |
836.97 |
5,881.97 |
13 |
康华 |
普通债权 |
15,396.00 |
普通债权 |
11,296.00 |
- |
41.00 |
11,337.00 |
14 |
陈贤军 |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
11,305.00 |
普通债权 |
11,305.00 |
- |
- |
11,305.00 |
15 |
瓮安县星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97,324.00 |
普通债权 |
90,115.00 |
- |
- |
90,115.00 |
合计 |
460,232.00 |
普通债权 |
443,647.00 |
- |
4,158.97 |
447,80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