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

2024.07.03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

  〔2024〕闽正通物流破管公告第002号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闽05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通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为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为全面掌握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欠薪情况,保障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的合法权益,现需各职工主动联系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登记确认。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债权人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向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并带上证明职工债权的证据材料【登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浦西万达广场SOHO A座2707室,联系人:彭伙成,联系电话:13906998326】。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