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4.07.17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4)正通物流破管公告第004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闽05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通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为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99366812H)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破产受理日以后使用、加盖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前述营业执照、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公告。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