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07.29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闽正通物流破管字第005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作出(2024)闽05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通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为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通过在全国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了《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前往有关部门查询等多种方式,暂未发现正通物流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截至本公示之日,管理人未查到正通物流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等职工债权,为维护正通物流公司可能存在的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8月13日17时止。

  在公示期2024年8月13日17时届满前,若正通物流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的,请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管理人核查,未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的,管理人不再就职工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正通物流公司无职工债权的方式予以处理。

  特此公示。

  泉州市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