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通知权利人限期主张取回权的公告
〔2024〕渝豪应物流破管字第00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0日裁定受理(2024)渝05破申495号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渝05破278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调查,发现豪应物流园厂区库房内存放部分设备及物品。为核查豪应公司的资产,排除豪应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其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各权利人若主张取回部分设备、物品的,请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老师,13618359805,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广告产业园13幢4单元5层)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如买卖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支付凭证,财务会计资料、权利人相关证明资料等)。
二、管理人经核实予以确认的,将依法书面通知权利人取回,权利人取回以上设备物品(以库存现状为准)发生的费用和取回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导致设备的损坏等损失)均由各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经核实不予认可的,权利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取回权的,视为豪应公司资产。若豪应公司及管理人后期处置了该部分资产,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