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04.26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渝毅翔破管公告第004号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通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的形式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由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召开,会议应到债权人14家,应到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5家,本次会议实到债权人10家,占全部债权人人数比例71.43%。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含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5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7,732,842.37元,占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该部分债权(含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100%。

  本次会议审议了管理人作的《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并依法核查了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审议并表决了《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四个方案均表决通过,本决议即日生效,对全体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6日